返回列表

星宇前董事在香港证监会与香港交易所合作采取行动后遭受纪律处分

据香港证监会10月23日消息,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合作采取行动,令星宇(控股)有限公司(星宇)前非执行董事吕庆星(男)及前执行董事吕竹风(男)(即吕庆星的儿子)遭受纪律处分,原因是二人没有促使该公司招股章程披露重要的信息。

该行动源于香港证监会的调查,当中的调查重点包括二人在星宇于2019年5月上市(首次公开招股)时,没有向星宇的保荐人或其他董事披露涉及星宇附属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的13笔未偿还贷款。

该等贷款合共约人民币4,900万元,由吕庆星在2017年4月至2019年4月期间取得,而他被发现至少收取了其中约人民币4,400万元。该等贷款截至2020年8月仍未偿还,且构成重大财务负债,但并没有在星宇的招股章程中予以披露。

此外,在首次公开招股后,二人未按《上市规则》规定,而是在其他董事或独立股东不知情或没有作出批准的情况下,将星宇附属公司的物业抵押以担保贷款。

吕庆星从贷款和抵押中谋取私利,由此可见二人亦没有妥善管理利益冲突问题。这显然违反了他们的受信责任,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香港证监会将此案转介予香港联交所跟进,并把调查结果(包括贷款、抵押和贷款收益支付纪录等证据)交予香港联交所。

香港联交所其后对二人采取纪律行动,发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并予以谴责。香港联交所认为,若他们留任为星宇董事会的董事,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二人已分别于2021年及2023年辞任董事职务。

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弘福先生(Mr Christopher Wilson)表示:“二人的失当行为不但促使香港联交所发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亦令人对他们继续担任公司董事的适任性提出严重质疑。"

魏弘福先生续说:“上市申请人及上市公司的董事必须履行其受信责任,并确保完全遵守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执行的相关规则和规例,这是至关重要的。董事会亦须在披露财务活动和信息以及管理利益冲突方面,以高透明度、勤勉尽责和诚实可靠的方式行事。"

他补充说:“香港证监会致力与香港联交所紧密合作,就董事所犯的失当行为追究责任,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从而维护香港资本市场的企业管治水平和廉洁稳健。"

据悉,星宇的股份在2019年5月16日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并在2024年1月26日被取消上市资格。

  • 用户注册

    扫码注册或下载尊嘉金融App注册
  • 极速开户

    2分钟填写开户信息,即时开户成功
  • 0佣交易

    随时随地开启港美A股0佣金交易

1个账户、1笔资金
0佣金买卖港股、美股、A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