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亚迪股份(01211.HK)公告,2018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8]162号),就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公司发行绿色债券不超过60亿元,所筹资金30亿元用于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电池及电池材料、城市云轨等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3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此外,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每年付息一次。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