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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控制权“争夺战”:大股东拖欠受让股权价款未付清 二股东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财联社】(记者 李愿)日前,江苏中超控股(002471,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控股”,002471.SZ)发布系列关于股权转让的公告,将其一年前原控股股东与现大股东就约19亿转让29%的股权一事再次拉回公共视野,并引起深交所等机构的关注。

  根据公告,因中超控股现大股东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腾华”:持股比例20%)至今未按期支付第一次交割标的20%股份的转让款,深圳鑫腾华已构成实质性违约。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该股权纠纷一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而深圳鑫腾华持有的中超控股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与此同时,当年伴随大股东入主的管理层也遭到质疑,原控股股东(现在为二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持股比例17.08%)称现任董事长黄锦光、副董事长黄润明、董秘黄润楷损害公司及公司投资者的利益、未尽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已提请于10月17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前述三人,并提议选举肖誉、霍振平二人为董事。

  “按照约定,深圳鑫腾华(当年)应该在股权过户完成后3个月内即3月11日前完成款项划转,但他们支付8亿款项后,就不再打款,”接近中超集团的相关人士对财联社记者透露,深圳鑫腾华第一批支付了13亿元人民币给中超集团,但后来因种种原因又要回5亿元,实际到帐只有8亿元。随后公司曾多次催促其支付剩余款项。

  公开信息显示,此次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鹏锦”)已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同时,深圳鑫腾华持有的中超控股股权也被法院司法冻结。

  对此,中超控股副董事长黄润明回应财联社记者表示,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监管部门及相关各方沟通,“至于中超集团单方面所提供的信息,其真实性、公正性、客观性都是有待论证的”。黄润明未回应上述两处股权转让资金来源公司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或司法冻结的原因。

  深圳鑫腾华股权收购资金来源受阻

  去年10月10日,中超控股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中超集团拟以5.19元/股的价格分两次转让所持公司29%股份,第一次20%,第二次9%,总价近19.08亿元,接盘方为深圳鑫腾华。如果本次收购完成,深圳鑫腾华将持有中超控股29%股权,成中超控股第一大股东。

  转让价格为5.19元/股,此价格相比中超控股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5.63元/股折价约8%,这一折价卖股的行为在当时引起不少关注。

  公告还显示,深圳鑫腾华的收购款中,5.5亿元计划来源于深圳鑫腾华自有资金,另有5.5亿元来源于广东鹏锦的往来借款,其余7亿多元款项拟通过将所持有的中超控股29%股权质押融资来支付。

  去年12月14日,中超控股公告称,中超集团将持有的中超控股20%股份转让深圳鑫腾华事项于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于12月13日收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按照3个月内付款的约定,深圳鑫腾华与中超集团的矛盾在3月份就应该开始出现。但直到6月16日,中超控股的公告才间接暗示深圳鑫腾华“缺钱”,随后在7月13日、8月14日发布了同样内容的公告。

  真正的矛盾公开化在9月12日,当日中超控股公告称,深圳鑫腾华持有的中超控股100%股权于9月7日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及轮候冻结。9月5日,中超控股也曾公告称,深圳鑫腾华所持中超控股股权的32.01%于8月31日被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冻结,但未说明具体原因。

  “9月7日的司法冻结是我们申请的,”中超集团相关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为了保全资产。同时,上述前述人士还指控称,“此次股权交易深圳鑫腾华可能利用了高杠杆”。

  工商信息显示,深圳鑫腾华为黄锦光和黄彬父子控制;广东鹏锦的股东为深圳市鹏锦实业有限公司(黄锦光及其家族控制)持股94.74%,深圳市华融鹏锦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持股5.26%。9月25日,广东鹏锦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两次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中超控股股价一年跌近半

  在中超控股转让股份之前,中超控股原董事长、现中超集团董事长杨飞1亿买下28把紫砂壶、赠送股东紫砂壶的行为曾“轰动一时”。杨飞还曾提出过,中超控股将以“文化+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商业模式,重构中国传统紫砂产业链,重金打造全新的紫砂闭环生态圈。

  事件发生不久,就有了上述股权转让一事。

  不过,对于外界质疑的“卖壳”,杨飞曾予以否认,“虽然将控制权转让,但中超控股现有电缆业务并未被剥离出上市公司,现任的管理团队也将继续留任至少5年。”此外,杨飞还透露,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还设置了业绩对赌条款。

  根据彼时的公告,中超集团承诺,中超控股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9000万元、9675万元、1.04亿元、1.12亿万元、1.2亿元,逐年增长7.5%。

  年报显示,中超控股2017年实现净利润8372亿,同比下降25.22%;上半年实现净利润8089万,同比增长91%,2018年度承诺净利润已经几乎完成。

  同时值得关注的是,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中超控股股价已经由5.63元/股一路跌至目前的3元/股左右。不过,对于中超控股一年来股价不断下跌的情况,中超集团相关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主要和大环境相关。”

  控制权“争夺战”:二股东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除20%股权争夺之外,对于中超控股的董事席位“争夺战”也随之即将开始。

  根据9月28日的公告,中超集团拟审议《关于罢免黄锦光先生董事长的议案》称,黄锦光先生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已丧失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关于罢免黄润明先生董事的议案》称黄润明没有履行其作为董事应当尽到的责任和义务,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此外,拟审议 《关于解聘董事会秘书黄润楷先生的议案》,议案中直指董秘黄润楷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原则,危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投资者的利益等。

  具体为:公司股东中超集团于2018年8月9日向公司董事会出具《告知函》,董事会秘书未及时向各位董事传达《告知函》,且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月14日的《关于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未向深圳鑫腾华和中超集团有核实股权转让进展,违反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危害了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投资者的利益;8月16日、8月23日、9月5日收到深交所问询函或关注函,截止目前均未回复,已构成了严重失责。

  9月28日,中超控股再次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董事会核实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是否收到相关通知,以及罢免与选举议案的应对措施,并要求于10月8日前回复。但截至目前,未见相关公告发布。

  上述临时股东大会将于10月17日下午13:30召开,股权登记日为10月12日;拟选举的肖誉和霍振平两名董事均为中超控股副总经理,系中超集团背景。

  截至目前,深圳鑫腾华持有中超控股20%股份,为第一大股东;中超集团持有中超控股17.08%,为第二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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