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共计为95,527,093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16名。
3、本次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8月23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原名“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17年2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7月5日出具的《关于核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114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8,711,656股新股。2017年8月,公司向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等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9,408,86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1,999,989.90元。其中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7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股份登记手续,于2017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595,235,530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14,644,396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中,金圆控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三十六个月;除金圆控股外的其他股东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十二个月。
2、股份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8月23日(星期四)。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6名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5,527,093股,占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3.37%。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圆股份本次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金圆股份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金圆股份关于本次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金圆股份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