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实控人荀建华与深圳市勤城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勤城达”)刚因为对股权转让四个月都秘而不宣,以“挤牙膏”的方式企图“暗度陈仓”借壳而双双被处罚。今天,亿晶光电这出“大戏”又开锣迎新篇。
亿晶光电6月12日晚间公告,勤诚达表示是否继续受让控股权尚需交易双方进一步协商确认。亿晶光电对此称,股份转让协议中的分红约定是勤诚达与实控人荀建华之间的私下安排,上市公司和董事会无义务对此负责。同时,荀建华将合法行使权利,暂停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的后续义务。因此,公司控股权转让存在不确定性。
这次,上市公司将自身在这次股权转让交易中的责任摘干净了;而勤诚达也表明了态度,股权转让需双方协商确认;荀建华的态度更为直接,他表态将暂停股权转让的后续义务。也就是说荀建华在将第一期亿晶光电7.59%的股权转让给勤诚达之后,已经质押给勤诚达的第二期12.41%亿晶光电股权将暂停转让,勤诚达谋划已久的借壳亿晶光电“暗度成仓”方案,或因荀建华反悔而搁浅。
实控人称勤诚达实质违约
其实前不久,荀建华就已经表示,这次股权转让或将终止,只不过当时他给出的理由是勤诚达已构成实质违约。
亿晶光电6月1日晚间公告,此前公司实控人荀建华拟分两期将公司20%股权转让给勤诚达投资,转让后勤诚达将成大股东。目前,第一期公司7.59%股权已完成过户。
不过,第二期交易却没有那么顺利,荀建华称,由于勤诚达在原有的协议上提出了进一步要求,诸如要求自己就杭锦后旗仲裁反请求及或有负债对勤诚达进行补偿事宜、上市公司现有资产后续处置方案、上市公司分红事宜、过渡期勤诚达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安排进行进一步补充约定,同时由于勤诚达应付转让价款中尚有2亿元迟迟未能支付完毕,这个补充约定构成对前面协议的实质性修改。因此,荀建华认为勤诚达已构成实质违约,此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终止风险。
仅一天后,亿晶光电的实控人荀建华与意欲入主的勤诚达就收到了宁波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不过,荀建华与勤诚达双双被处罚的原因并非荀建华反悔,而主要是因为双方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隐瞒股权转让协议。
4个月“暗度成仓”借壳
为了实现“暗度成仓”借壳成功,这两方隐瞒股权转让协议长达4个月。
今年1月11日,亿晶光电公告称,控股股东荀建华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8928.8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7.59%)转让给勤诚达,4月28日完成过户登记后,勤诚达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勤诚达方面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但是,到了5月25日,亿晶光电的公告显示,双方并非此时才变卦,其实早在4个月前就已经签下借壳协议。
亿晶光电5月25日晚间公告称,实际控制人荀建华将其持有的亿晶光电20%股权转让予勤诚达投资,转让总对价为30亿元。转让后,勤诚达投资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荀建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降至10.36%。
公告显示,今年1月10日,勤诚达已经与荀建华签署《勤诚达投资与荀建华关于亿晶光电的股份转让协议》,荀建华同意将其持有的亿晶光电20%股份转让予勤诚达投资,标的股份的转让总对价为30亿元整(后调整为29亿元)。
但是,由于荀建华当时任亿晶光电的董事长、总经理,而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而0.89亿股正好是荀建华转让股份的上限。
5月9日,荀建华宣布辞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摆脱这一规定的限制,准备彻底脱身卖壳。不过,一直到5月25日晚间,亿晶光电才将这一四个月前就已经签下的股权转让协议公之于众。
这一费经心思的连环操作也没有逃过交易所的眼睛。在亿晶光电从股份转让再到董事长辞职的过程中,上交所连续四度问询亿晶光电,亿晶光电对前三份问询函均回复称,不属于一揽子交易、不存在控制权让渡的默契及相关安排、控股股东控制权稳固。
但是最终的事实证明,荀建华与勤诚达的协议早已签下相关一揽子交易也早有准备,控股权则在一步不让度过程中。
不过,谁都没有想到这样筹划已久的复杂借壳方案,却仍然不得不面临搁浅的可能。其实在此之前,荀建华已经为卖壳做了不少准备工作。
借壳七年终卖壳
在此次意欲卖壳给勤诚达之前,荀建华已经多次减持亿晶光电股份。
2016年11月8日,荀建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亿晶光电19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套现1.48亿元;2016年11月15日,荀建华又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亿晶光电1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再度套现1.16亿元。
其实,亿晶光电也是七年前荀建华通过借壳将其收入囊中。
2009年,彼时的海通集团公布借壳预案称,公司将以拥有的除民生村镇银行股权外的所有资产及负债 (置出资产),与亿晶光电股东持有的亿晶光电100%股权(置入资产)中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入资产的价值超过置出资产价值的部分,公司将向亿晶光电全部股东以8.31元/股的价格发行约2.57亿股进行购买。亿晶光电股东还将以取得的置出资产及3000万现金换取海通集团股东陈龙海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5000万股存量股份。
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则承诺,置入资产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预测净利润分别为3.04亿元、3.49亿元、3.7亿元和3.39亿元。但是,2011年、2012年、2013年,亿晶光电的净利润分别只有1.06亿元、-6.89亿元和0.69亿元。
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需要按照业绩补偿承诺送出1.5亿多股亿晶光电股票。由于当时尚无证监会业绩补偿承诺不可更改的规定,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一举推翻了原来的业绩补偿方案,以2.62亿股的持股总数为基数采用每10股送1股的方式无偿转送股份合计2619.7万股,相当于原利润补偿方案缩股或送股4417.01万股。
但是为履行利润补偿义务,荀建华需支付予亿晶光电的利润补偿款为6.95亿元。而荀建华也承认,这笔逃不掉的补偿款,是今年自己将第一期7.59%亿晶光电股权转让给勤诚达的根本原因。
不过,没成想荀建华刚用这笔股权转让款解决了补偿款的问题,就对于第二期的股权转让反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