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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自贸区首创互联网市场主体备案制

  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将正式实施。2018年12月4日,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具体要求,出台了《个体经营户备案登记实施方案(试行)》,积极支持、鼓励、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结合电子商务虚拟性、跨区域性、开放性的特点,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采取互联网办法,推出微信公众号“市场主体登记”为办理入口的“在线备案系统”,为“电子商务、共享经济、新零售微商、新媒体平台”等业态经营者快速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创造了条件,能够帮助经营者有效降低合规风险。30秒即可完成相关登记申请操作。

  “在线备案系统”具有身份证智能读取、在线实名认证、后台信息审核、备案证书生成、备案信息查询等功能。试行方案的出台实现了市场主体登记“在线备案系统”全程实现电子化操作,操作便捷、高效,进一步优化了营口营商环境,为电子商务、共享经济、新零售微商、新媒体平台等互联网业态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提供了极大便利。

  目前,试行方案配套文件、协调机制、信息系统仍将不断完善,2019年将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创新经验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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