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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大消息!财政海关税务刚发通知:进口单次限值2000到5000 马云刘强东丁磊“笑了”

  今天上午,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跨境电商从中受益匪浅,除了消费者受益之外,马云、刘强东、丁磊等互联网大佬旗下的阿里京东网易跨境电商业务也会明显受益。

  这一新规最核心的一条是: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其中,单次交易限额提升的特别明显,大幅提升了150%,可以大大增大居民的跨境电商购买进口产品的便利程度,年度交易额也有30%的提升。

  此外,财政部等十几个部委也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涉及1300多种商品。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8〕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将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二、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三、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四、其他事项请继续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为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进行了调整,将另行公布。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2018年11月29日

  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密码局、濒管办公告

  2018年第157号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密码局、濒管办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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