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复牌指引(征求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确需停牌的,可申请停牌不超过2个交易日,确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个交易日。
对停复牌行为做出进一步规范,以减少停牌情形、缩短停牌时间,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具体体现为:审慎停牌、分阶段信息披露和不得以停牌代替相关各方保密义务原则。
公司筹划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申请停牌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停牌期间更换重组标的的,其累计停牌时间也不得超过10个交易日。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停复牌时间另有要求的,公司可以申请继续停牌,但连续停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5个交易日。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国家军工秘密等事项,对停复牌时间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此外,重组方案构成重大调整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停牌锁价,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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