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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水泥企业NOx 排放达到150 mg/m标准 先进产能享受政策红利

  环保治理从过去“一刀切”式的关停限产向依据企业排放绩效进行差异化管理方式转变,明确环保督察和环保限产等仅仅为治理手段而非目的,避免行业内“劣币驱逐良币”的不合理现象。水泥行业也是如此,行业内环保投入较多、生产规范程度高、产品结构优质的企业方能将享受落后产能出清带来的红利。

  截至2018年6月,京津冀鲁豫晋陕7省市的水泥企业总数约362家,总设计产能约为137万吨/日,分别占全国的23.2%和24.2%。根据长江环保水泥企业152家,其中山东/河北/陕西分别为53/39/29家,占比34.9%/25.7%/19.1%总计376个点位样本检测,数据显示,在NOx的150mg/m排放标准下约有56.7%的企业能够达标排放。

  水泥企业大气污染物控制主要针对颗粒物和氮氧化物,由于水泥窑内为碱性环境,通常情况下SO2排放浓度较低,大多都在50mg/m以下。水泥窑大气治理难点在NOx,根据河北省水泥工业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显示,NOx排放浓度处于170mg/m左右。根据长江环保样本数据显示,在150mg/m的排放标准下约有56.7%的企业能够达标排放。

  水泥行业由于竞争格局较好(区域性寡头垄断),所以其错峰限产更多为水泥龙头企业及行业协会主动协调发动,而并非环保部门单方面制定规则,故环保排放水平仅是影响水泥错峰的部分因素,差别化错峰政策对水泥行业限产时间的影响恐怕不会有过于巨大的影响。当然,环保意识薄弱、治理投入较少、产品结构不合理的重污染水泥企业未来将真正面临被淘汰出局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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