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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股份回复问询函: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半年报符合会计准则

凤凰网财经讯 9月17日,中弘股份回复深交所问询函时称,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半年报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此前,深交所在问询函中向中弘股份指出,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资金紧张,在建地产项目基本上都处于停工状态,且已有大量的债务本息逾期和诉讼(仲裁)事项未能解决,公司主营房地产业务面临困境。此外,房地产经营业务核心团队及对应人才不断流失,因此就主营房地产业务而言,公司已不具备竞争力。在持续经营假设方面,公司称2018 年公司发生净亏损1,378,477,747.00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2,966,443,955.86 元;截至2018 年6 月30 日,逾期支付利息395,397,600.00 元。目前中弘卓业、王永红与新疆佳龙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佳龙”)正在协商重大资产重组,改变公司持续经营的状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请公司结合下列情况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予以说明:

1.2018 年6 月28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的公告》称中弘卓业与新疆佳龙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约定由新疆佳龙受让中弘卓业持有的你公司26.55%的股权,以及新疆佳龙拟在受让股份后对公司予以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该公告就股权转让以及后续事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予以风险提示,包括“1、本次签署的仅是股权转让框架性协议,股权转让正式协议能否签署存在不确定性。2、中弘集团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因股权质押及司法冻结合计涉及债务31.92 亿元,能否按照协议的约定顺利解除过户障碍并办理过户手续存在不确定。3、股权受让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境内持有人,能否顺利完成股权过户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公司结合重大资产重组的前提条件以及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明确说明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假设进行半年报编制的合理性。

中弘股份称,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虽然公司的资金紧张问题尚未解决, 但公司开发的浙江安吉项目、济南鹊山项目、济南中弘广场项目、 长白山项目、海口西岸首府项目仍在正常销售;同时公司也正在跟 多家机构积极商谈资产出售事宜,将通过出售相关资产回笼资金, 争取早日偿还到期借款,另一方面公司正在加快预付账款、应收账 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催收,以缓解资金压力维持公司正常运营。2018 年半年报期间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在该期间, 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弘卓业与新疆佳龙共同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性 协议》尚在有效期内,直至 2018 年 8 月 27 日双方才同意终止该协 议。基于以上原因,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半年报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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