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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炭:山西去产能进度温和,供给缺口预期下降

摘要:

山西省焦化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出台:

根据《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到2020年,山西省累计关停淘汰4.3米焦炉产能2000万吨以上;到2023年,累计关停淘汰4.3米焦炉产能4000万吨以上,退出规模和进度均低于此前市场普遍预期。在产能置换方面,2018、2019、2020年以及2020年后退出的产能分别可按100%、90%、80%和50%比例置换。

4.3米焦炉退出进度温和,实际供给影响有限:

山西4.3米焦炉的退出进度比较温和,避免出现“一刀切”式去产能带来的供给缺口。同时,由于闲置产能和僵尸产能规模比较大,产能利用率较低,到2020年退出2000万吨产能对实际供给的影响也比较有限。另外,虽然焦炉产能置换空间很大,但由于资金压力以及焦企对未来焦炭价格的观望态度,未来两到三年能够实际落地的焦炉扩建规模同样受到制约。

投资建议:

山西省焦化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对于现有期货合约对应的焦炭供需状况影响很小,但会修正此前市场对于焦化行业大刀阔斧去产能的预期。虽然产能利用率以及集中度的提升将支撑焦化利润和价格的整体上移,但过高的现货利润难以维持。四季度焦炭期价大概率将处于宽幅区间震荡的格局,主要运行区间预计在2000-2400元/吨,采暖季还需关注焦化行业环保限产不及预期的风险。由于现货端实际供需矛盾有限,现货焦化利润的变化还将对市场预期和期价走势形成引导。

风险提示:

焦化环保限产力度超出预期,焦炭价格再创新高。限产力度弱、需求大幅回落,焦炭价格趋势性下跌。

一、山西省焦化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出台

9月11日,钢之家披露了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其中对市场非常关注的4.3米及以下焦炉的退出进度做出了安排,主要内容包括:

1. 主要目标:2019年10月1日起,全省焦化企业全部达到环保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到2020年,全省焦化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40%以上。到2020年,全省焦化企业累计关停淘汰4.3米焦炉产能2000万吨以上,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上的焦炉占比达到50%以上。到2023年,全省焦化企业累计关停淘汰4.3米焦炉产能4000万吨以上,炭化室高度5.5米以上的焦炉占比达到70%以上。

2.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4市的4.3米焦炉最迟2023年底前全部关停淘汰,其中焦炉煤气未化产加工利用的,最迟2020年底前关停淘汰。汾渭平原4市及忻州市不在工业园区内的4.3米焦炉,最迟2023年底前全部关停淘汰,其中焦炉煤气未化产加工利用的最迟2020年底前关停淘汰。汾渭平原4市及忻州市在工业园区内,但焦炉煤气未化产加工利用的4.3米焦炉,最迟2023年底前关停淘汰。

3. 实施等量减量置换。鼓励4.3米焦炉提前淘汰。2018年底前完成焦炉淘汰的,其焦化产能按现有100%置换;2019年底前完成淘汰的,按现有90%置换;2020年底前完成淘汰的,按现有80%置换;2020年后完成淘汰的,按现有50%置换。

4. 支持企业“上大关小”。2020年底前,焦化企业利用自有焦炉产能备案建设焦化项目,允许项目建成后淘汰原有焦炉,如新项目备案后2年仍未建成,原有焦炉立即淘汰。对置换自有焦炉产能实施“上大关小”的新项目,2018年备案的,按100%确定置换的产能量;2019年备案的,按90%确定置换的产能量;2020年备案的,按80%确定置换的产能量。

二、4.3米焦炉退出进度温和,实际供给影响有限

1. 山西省4.3米焦炉退出的进度低于市场预期,实际影响产量有限

整体来看,我们认为山西省对于4.3米焦炉的淘汰进度安排比较缓和。一方面,第一批2000万吨产能的退出节点在2020年,在此之前由于4.3米焦炉退出引起供给收缩的风险不大。另一方面,根据山西省发改委和经信委在2017年末印发的《山西省焦化产业布局意见》,山西省已建成焦炭产能14,487万吨,其中炭化室高度4.3米普通机焦产能9516万吨。按照2020年退出2000万吨、2023年退出4000万吨的进度来看,4.3米焦炉淘汰比例分别为21%和42%,整体还是低于市场此前的普遍预期。

此外,山西省焦化行业的产能利用率还比较低,如果按照2017年全年8383万吨的产量来看,产能利用率仅为57.9%。即便预估2018年产量能够超过9000万吨,也尚有大量的闲置产能和僵尸产能空间。因此,2020年淘汰的2000万吨焦化产能中有效产能比例可能也会比较低,对实际产量的影响也比较有限。

2. 《实施方案》中尚有一些争议点有待明确

我们认为目前的《实施方案》中也有一些规定较为模糊的地方有待于明确。例如在方案中提到关于京津冀及周边以及汾渭平原地区“焦炉煤气未化产加工利用”的焦炉关停淘汰问题,就存在一定的争议。相较于山东地区焦企,山西焦企由于气煤配比较低,自备焦炉煤气化产的比例也并不高。对于焦炉煤气应用于发电、外售、供暖等其他用途的焦企而言,是否属于“焦炉煤气未化产加工利用”的范畴也有一定的争议。我们认为,政策的主要目的应当在于保证焦炉煤气的循环利用,限制其直接排放。因此,自备焦炉气化产可能并不是决定焦炉是否关停的核心因素。

3. 退出焦炉产能可置换比例较高,产能置换难度在于焦企的资金压力

从方案来看,山西省对于焦化产能淘汰压减的整体态度还是较为温和的,避免过强的产能退出方案可能带来的供给缺口。因此,在产能置换上也给予了比较高的置换比例。

如果以山西省目前的焦化产能利用率来看,能够用于产能置换和“上大关小”的产能空间很大。根据Mysteel上半年的统计,山西省在建和有扩建计划的焦化产能规模也接近5300万吨。如果以此规模来看,不仅能够弥补山西和江苏的产能退出,还有一定的富余空间。但其中能够在2020年投产的实际规模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考虑已经建成的焦化产能,在建和拟建产能中,已经开工建设的部分在2020年投产概率比较大,合计1530万吨。其次,有投建时间规划或者有炉型规划的部分也有投产可能,合计1200万吨。剩余的1945万吨拟建产能是否会开工建设就存在更大的不确定性。

对于焦化行业而言,进行产能扩张的障碍在于两方面。最核心的问题在于资金层面,对于比较普遍的200万吨左右的拟建焦化产能而言,投入预计近20亿元。焦化行业以民营企业居多,加之仍属于过剩产能行业,银行贷款政策并不会向其倾斜。而焦企普遍从2017年开始利润才有所好转,此时新建产能确实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其次,焦企是否有意愿进行产能扩张也与未来一年焦企盈利的稳定性以及企业对未来的预期有很大关系。就目前阶段而言,焦企也并未出现对未来的普遍乐观情绪,产能扩张依然比较谨慎。

总体来看,根据《实施方案》,未来三年山西省在焦化产能淘汰的进度上还是比较温和的。这可能也将代表其他焦炭主产区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导向,即在推进去产能的过程中兼顾淘汰落后产能和保证有效供给。我们认为到2020年,淘汰2000万吨的4.3米焦炉对于实际供给的影响比较有限。而另一方面,虽然有很大的产能置换和闲置产能利用空间,实际的产能置换进程也会比较缓慢,保守估计山西到2020年能够投产的实际产能可能也在2000万吨之内。尤其是若未来两年需求端处于下行阶段,焦化厂产能扩张的观望情绪会更加浓重。

三、投资建议

山西省焦化产业的转型升级方案对现有焦炭期货合约价格的影响非常有限。尤其是对于主力1901合约和次主力1905合约而言,合约存续期间内既无法看到焦化产能的明显淘汰,也不会出现在建产能的大幅投产。但该方案明确了焦化行业未来转型升级的特征,虽然未来焦化行业将成为上下游产业链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行业产能利用率和集中度的提升也值得期待,但政策推行的进度会更加理性,出现类似于煤炭行业276政策和钢铁行业淘汰中频炉带来的供给缺口的概率明显下降。因此,焦化利润虽将整体上移,但过高利润的状态难以持续。

虽然方案对于现有期货合约对应的焦炭供需状况并未造成实质性影响,但会修正市场此前对于焦化行业大刀阔斧去产能的预期。焦炭期现货价格波动虽十分激烈,现货市场实际供需矛盾却相对有限,导致价格波动的主要原因还在于市场基于上下游限产实际情况带来的预期突变。由于焦企环保限产的执行力度仍比较难以保障,现货高利润难以维持,预计焦炭期价会根据焦化利润的波动进入整体宽幅震荡的阶段,预计期价主要震荡区间在2000-2400元/吨。

四、风险提示

焦化环保限产力度超出预期,焦炭价格再创新高。限产力度弱、需求大幅回落,焦炭价格趋势性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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