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中新经纬李鹏飞 摄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16日电 据中国证监会官网消息,证监会日前发布市场禁入决定书,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证监会还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据证监会介绍,在万家文化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包括:
1、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2、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3、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
4、龙薇传媒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5、龙薇传媒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证监会指出,龙薇传媒注册资金200万元,于成立后一个多月即拟收购境内市值达100亿元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谈判时)29.135%的股份,收购方案中自有资金6,000万元,其余均为借入资金,杠杆比例高达51倍。在本次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未进行资金的充分筹备,在境内可支付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运用高杠杆收购境内上市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才着手寻求金融机构融资。2016年12月23日至2017年4月1日,短时间内,控股权转让事项不断变更,由控股权转让变更为5%股权转让,后又完全终止股权转让,且双方不追究任何违约责任。
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造成万家文化股价大幅波动,引起市场和媒体高度关注,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对于龙薇传媒、黄有龙、赵薇、赵政及其代理人和万家文化、孔德永及其代理人的申辩理由,证监会认为,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的上述申辩理由不能成立。
证监会决定,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证监会还决定,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中新经纬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