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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开放资源到基础服务——平台监管政策的新视角 | C-LAW午餐会

平台时代全面到来,平台提供的基础服务,为用户创造了更加便捷、优质的获取服务的空间,是推动创新的引擎,也是影响互联网治理规则和监管的重要要素。日前腾讯研究院与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与法律规制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第三期C-LAW午餐会,围绕“互联网平台监管政策的新视角”话题,与专家、学者进行深入探讨平台的特点、功能、法律身份及法律责任。  主题演讲从开放资源到基础服务  胡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凌老师提出了平台经济四维要素构成,即除去平台企业,至少由四个要素来构成,即资源、数据、算法、基础服务。四要素中胡凌老师着重阐释了基础服务。之前的研究对基础服务本身谈得不多,实际上基础服务包含非常多的内容,不仅构成了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使得平台经济能够成型的一个关键点。基础服务对平台经济举足轻重,它关涉到具体平台的用户黏性。当某项平台基础服务标准发展成为一类平台的基本标准时,它可能演变成一个更为基础的、底层的“市场基础设施”。从这一意义而言,基础服务推动平台经济发展的含义就不言而喻了。平台基础服务包含的内容众多,实际上是模块化排列组合的结果。包含物流、支付、认证、征信、行为管理、纠纷解决等。基于平台经济四维要素构成,胡凌老师根据基础服务的能力强弱,把整个互联网经济分为四个象限。从纵轴看,基础服务如果是平台自己提供,平台的控制力更强,用户的体验更好,而且也更容易减少解纷。如果外包依托别人的牌照,依托第三方的服务,控制力就相对弱。从横轴看,平台的基础服务本身能否把用户留住,平台抬高流动成本,或者平台上的服务提供得好,用户就会留在这个平台上。这四个象限恰好能把整个互联网分为几个类别。是从一个比较低的层次开始,逐渐上升到一个比较高的层次。首先是第四象限,比如说20年前互联网起家,实际上是把社会上很多还没有被数字化、数据化的资源,逐步纳入到整个互联网生态环境里面去。这一象限的分享经济的思路也很简单,就是搭一个小台子,让大家都来到这个平台上,为还没有触网的服务商设计商业模式,这实际上是最为底层的创新。这部分平台没有那么多牌照,没有太多基础服务,很多的服务是外包的,但是大多会成长。成长之后就到了第二象限,开始拥有更多的基础服务。市场可能会开始整合,变成某一个特定市场,单一市场会出现寡头。但是这个象限的平台还没有延伸到更多的市场里面,用户离开平台的服务可能会相对容易一些。再往后,当这个平台再扩展,吸取了更多资源的时候,就是我们非常熟悉的各种各样的底层基础服务,或者说更大的平台出现了。这是一个循环的过程,通过小平台,经过不断发展、开发,慢慢做大了之后被大平台兼并、整合、收购参股等等。这是一个能够代表中国互联网整个市场运作的生态系统。基于此,胡凌老师认为立法应该充分考量这个生态系统,如果只盯着大平台,就会阻碍小平台发展。反过来,如果把责任水平降得很低的话,第四象限会有更多的平台,但是管起来成本会很高。需要保持一个平衡度,不断调整。最后,胡凌老师提出了互联网平台现监管政策的出路。他认为需要推动生产要素的流动,包括推动上层的资源流动以及以后的数据流动,同时另一个方面就是加强底层的基础服务,为从流动性中获取价值奠定基础。  思想碰撞什么是平台  张欣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平台是一个生态圈,但不是一个自己的生态圈,是和传统社会在衔接和发展过程中,延伸出来的一种新的社会服务或者状态。未来大小平台的判断标准是基础服务提供的辐射范围。马源国研中心企业所把线下商业模式搬到线上,只是渠道拓展,不是学术意义上的平台,例如自营电商、传统银行在网络上开设的新渠道等。平台创造了一个新的商业模式,其最本质是利用网络外部性和不同群体间的交叉外部性,构筑一个平台,以便供方(如入驻的店家)和需方(如网购群体)在平台上互动交易。平台提供的是信息匹配或交易撮合服务,这个是最核心的本质。  胡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平台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是算法,是核心的商业秘密;第二层是架构,架构有的时候是用用户协议的形式写出来的,架构可以约束用户的行为;第三层是用户可以自由活动的空间,主要靠外部法律规则干预。  刘金瑞中国法学会助理研究员平台不都是一种平台,平台之上还有平台,平台和平台的关系是后续要探讨的点。平台的市场结构  王 静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平台在取代过去的传统商业模式,未来平台会充当基础资源和调配基础资源的一个角色,基础服务容易产生集中的趋势,但集中未必是坏事,集中的效应还没发挥出来。目前将互联网平台放在所运营业务对应的行业中,量都是很小的。例如滴滴的业务量和出租车相比,就只约有三十分之一。马源国研中心企业所平台有很多分类,经济学主要关心平台的动态创新竞争,很多平台例如共享经济平台,其用户转移成本(switching cost)很低,黏性不高,而用户又可以同时安装多个平台软件(Multi-homing)即便某一平台用户份额极高,但市场地位很脆弱,如滴滴平台上的司机和用户很容易转移到其他给予更多优惠的平台上,这就很难形成垄断。而且从经济学看,垄断或寡头垄断是指市场结构,是中性词汇。双边市场的文献研究表明,一些垄断的平台也做到了资源优化配置和社会福利最大化,例如VISA。  熊定中北京清律律师事务所主任将互联网平台的业务量放到整个自然行业的业务总量里去看的话,是非常小的。平台责任  马晓明搜狐集团政策研究部经理平台有功能区分,主要包括提供中介撮合服务功能的平台,以及作为商品交易网络延伸的平台,这种区分对互联网发展是有益的。这两种平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力度是完全不一样的,再延伸就是政府监管还是平台治理,如果是平台治理,平台对于平台上的信息以及第三方活动的治理,显然适用平台责任,要比经营者责任低很多。  刘金瑞中国法学会助理研究员政府让平台承担治理责任的同时,应当为平台治理提供基本的数据支持,例如平台证照核验就需要政府提供数据支持。  张 腾美团点评法律政策研究总监涉及到公共利益所必须的数据,平台是有责任和义务去提供,但涉及隐私的数据则不应当共享,经营类的数据也可不共享。同时,平台接触经济活动第一线,对市场主体以及市场变化的感知相对更早,可以加强与政府的互动,探索数据监管的合作模式,例如美团的天眼天网天行系统,有助于动态监管和良性共治。  郝作成滴滴出行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平台责任的时候要考虑平台的范围以及每个国家不同的监管环境。  陶 乾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教授从民事侵权角度研究平台责任,重点是对平台过错的判断。当平台因平台上的行为为他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时候,会判断平台的主观过失,主客观相结合。对平台的监管  赵 鹏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副教授目前政府对平台的监管,主要还是对平台外部性的监管,对平台上的用户,要求平台进行管理。但是从此次欧盟Google的监管来看,已经开始干预算法设计,这是对平台更深入的干预。  崔俊杰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政府监管的目的实际上就是让互联网平台有一个较好的发展,而这种较好的发展又要嵌入到企业自身的发展过程当中去。政府的监管不能仅仅是立足于一种管,更应该强调的是数据双向流通过程中,满足公共服务的发展。  胡凌老师演讲全文:最早关于平台监管或者平台责任的讨论始于数字版权侵权,随着电子商务拓展出现所谓的平台,这种形态使得原本讨论的范围扩展到越来越多的市场。伴随着B2C到C2C的模式转变,平台责任愈发需要讨论。立法是非常复杂的技术,它不可能考虑到现实中的所有情况,而且现实中的情况也在变。它就是单纯的,甚至是随机的,它仅仅设定一个责任、界限。这个界限的划分是“一刀切”的做法,但是,那一刀切下去之后,重要的是我们要考虑后续的影响,从一个平台、市场本身去看所谓的平台责任,或者说是其它的一些要素,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我觉得是谈两点:第一,资源的角度。第二,基础服务。平台的基础服务之前没有太多人关注,因为平台基础服务大多数情况下会被认为只是一个企业运行的问题,跟法律关系不大。今天要讲的,是基础服务能够为平台提供所谓责任分担的情况。这是我的一个角度,但只是从研究的角度。主要是谈论这么几个问题:第一,从什么角度去提这个问题,重点考量原理,想讨论一下平台的构成,我认为会有4个主要要素。第二,抽象来看几个要素如何来构成所谓的平台经济,这个包含了平台企业。第三,重点谈一下这个平台的基础服务,它的定义,以及它作为一个要素,如何去推动我们现在所漫道的互联网经济发展。第四,我是想谈论一下构成平台基础的4个要素,是怎么影响我们已经提出来的关于平台治理的一些要点。包括如何影响平台的市场结构,责任水平的设置等等。第五,从这个角度来看一下,作为一个监管政策,如何去影响整个互联网的经济。  构成平台经济的四要素平台我认为它是一个生产过程。虽然我们说平台是由企业来构成的,企业本身是一个封闭的边界。但是我们每一个人每一天使用互联网,无形中也产生了很多的价值。只不过这个价值不是以一个纯粹的劳动关系方式来体现的,它包括所谓的分享,或者说是信息自由流通、合作等等。平台本身既包含了底层企业的运营,也包含了上面一些各种各样的活动,这些活动都是由平台涵盖的。换句话说就是平台本身是一个工程体还是单纯的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是有很大讨论的余地的,我从我的角度来说,我看到的首先是价值是如何产生的?抽象来看,我认为平台经济是四维要素构成,就是除去平台企业,至少由四个要素来构成。第一,包括人力、物资、服务、金钱,它都是落到了右下角资源,资源可以被一个平台调动起来,匹配或者可以更精准的找到供需双方。只要能产生经济价值的,都可以放到这一块来看。第二,平台活动中产生了一些数据。有质量、或有价值的数据,一定是资源。当然,数据是可以造假的,或者说它并没有真实依托于经济活动产生。比如说滴滴司机为了获得补贴虚假交易,也产生了数据,但是我这里所说的是能够真实的记录资源活动的数据,甚至是原数据。第三,从抽象意义上考量通过多重不同层次的算法来运行、计算。算法达到的最基本的目的是,为了预测所有的资源,如何去进一步的优化配置。算法在传统市场和互联网中都有存在,只是在互联网时代被提到了更大的范围内去调配人们工作和活动。最后,落实到右边的基础服务这里,之前对基础服务谈得不多,基础服务包含非常多的内容。我觉得基础服务不仅构成了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使得平台经济或者市场,能够成型的一个关键点。  平台基础服务所有关于平台责任和平台监管政策的讨论,始发点都应该是对平台经济的理解。大家以往说平台,尤其是立法层面,主要说的是C2C交易平台,让平台上的用户和经营者之间达成协议。因此,很多理论,包括信息中介、撮合或者提供交易场所等,也都是从这个角度出发。但是,我更愿意从基础服务出发。基础服务可以解释平台经济为什么会持续出现。大家的共识是互联网之所以能够繁荣是因为大家会合作、贡献,而且甚至是不问经济利益的,即所谓的礼物经济。我比较赞同大家所说的参与对互联网的意义,也就是所谓的网络效应,某些人的参与会带动其他人的共同参与,但是我觉得这不够。更重要的是参与的黏性,黏性从何而来?笼统的来解释,就是所谓基础能力的问题。基础能力不只关于交易流程的设计,不只是说大家觉得界面更友好,可能更多是还包含一些非常重要的便利性,以及流程的自动性。平台为了吸引用户,需要考虑到如何去打造底层的东西,而且这个底层的东西,一旦变得普遍的话在性质上可能会发生一个变化,从一个普通的基础服务,可能演变成一个更为基础的、底层的,所谓市场基础设施。从这个角度,可能会帮助我们重新思考平台本身到底是什么?我的思路是,平台本身加强了底层的投入,从而使得交易的过程变得越来越快捷便利。在这个基础上再去考量交易本身的创新性。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个平台对于我们所有的交易,都有一定的控制和管理权。实际上平台本身也是这样,平台如果有什么问题,除了在用户协议里规定之外的部分,其余的问题更主要是把它嵌入到使用平台服务的过程之中,平台进行设定,平台上的用户没得选,也不需要选。这个默认设置本身就使得这个平台作为一个底层的服务,已经规定好了。我们可以看到,平台之所以能够不停的改进平台的基础服务,恰好是因为它通过大量人群之间的互动总结出来一些,哪些是对交易、对人们更便利的方式,并直接把它放入底层的默认设置里面。如果平台有这种能力,就会持续地吸引用户,大家觉得很好,甚至是察觉不到的好。这个当然会有一定的争议,它和用户的选择权是什么关系?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平台基础服务的功能实际上是以模块化的排列组合加以使用的,清单还会不停的再增加,但是目前来看,一个比较齐全、成熟的平台的基础服务,我认为应该包含了以下功能。  某种意义上讲,这些基础服务在没有被开发出来之前,大家也不觉得它重要,但是一旦开发出来,大家都觉得非常重要了,例如支付、物流、认证、征信、行为管理。认证是非常基础的功能,它需要知道真实身份,确保不会欺诈,征信是认证之后的功能,根据行为去评分,提供随后的服务。行为管理,例如淘宝平台上的交易管理,会变相地管理市场行为,也包括纠纷解决。每一块下面的B2C和C2C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在这个模块化的机制下,一些大的平台既有自己的物流,也有第三方的支付牌照,自己也有非常成熟的认证、征信体系,开发出来了很多纠纷解决机制等。即这里标注的B2C,平台自身拥有这些牌照或功能。但是,一些平台如果做不到,还可以使用别人的,即这里标注的C2C,例如平台没有自己的物流,但可以引入第三方物流。基础服务也有社会功能:第一,它是经济竞争力的体现。场景是靠底层服务来打造的,平台依靠底层的基础服务来扩展,也由此扩大了市场的本身。第二,完全是私人打造的。从互联网经济的角度看,私人打造的基础设施(此处的基础设施不包含公用设施,它是指如何服务于平台经济的基础设施),越做越大,到了一定程度,可能会起到像公共设施服务的程度。第三,如何来思考垄断本身。垄断问题的讨论确实是很难,每一个基础服务本身也是一个市场。比如说物流,本身也是一个服务,也创造了一个市场。平台有一套交易服务,但是这个交易服务本身会嫁接其它的市场,就使得整个平台变得异常复杂。这部分内容我自己也没有想好,只是提出来供大家参考。第四,跟责任分配有关。我不知道立法怎么论证探讨电商平台的具体责任,有没有精细去算?这个责任边界本身是很难划定的,规范本身的科学性也很难证明。如果要求平台要将责任内化成平台自身的基础服务,会有很多平台不接受。因为这对于整个市场而言是很难的。市场上有大平台,也有初创平台,如果一刀切地设置责任水平,假定按照大平台可以承受的标准设定,受成本驱动,新平台的创设行为会越来越少,会把创业者赶到大平台上。反过来,如果把平台的责任水平降低,会鼓励更多的创业者出现,会有更多小的平台出现。但是可能会增加监管的负担。  四要素对平台竞争结构的影响刚才提到的四个要素是怎么影响市场平台竞争结构的?我这里列了一个表。这个表实际上也是从基础能力本身,把整个互联网分为四个象限:首先看纵轴,基础服务如果是平台自己提供,平台的控制力更强,用户的体验更好,而且也更容易减少解纷。如果外包依托别人的牌照,依托第三方的服务,控制力就弱了。其次看横轴,看平台的基础服务本身能不能把用户留住,“二选一”以及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本质在于平台在多大的程度上能够限制平台上资源以及数据,平台抬高流动成本,或者平台上的服务提供得好,用户就不愿意离开这个平台,就会留在这个平台上。这四个象限恰好能把整个互联网分为几个类别。是从一个比较低的层次开始,逐渐上升为一个比较高的层次。首先是第四象限,比如说20年前互联网起家,实际上是把社会上很多还没有被数字化、数据化的资源,逐步纳入到整个互联网生态环境里面去。分享经济的思路也很简单,就是搭一个小台子,让大家都来到这个平台上。为还没有触网的服务商设计商业模式,这实际上是底层的,就是他们的体量非常小,但是数量是非常多。这部分平台没有那么多牌照,没有太多基础服务,很多的服务是外包的,但是大多会成长。成长之后就到了第二象限,拥有更多的基础服务了。市场可能会开始整合,变成某一个特定市场,单一市场会出现寡头。但是这个象限的平台还没有延伸到更多的市场里面,用户离开平台的服务可能会相对容易一些。再往后,当这个平台再扩展,吸取了更多资源,或者市场数量更多的时候,就是我们非常熟悉的各种各样的底层的基础服务,或者说更大的平台。这是一个循环的过程,通过一个底层很小的平台,不断发展、开发,慢慢做大了之后开始兼并或者说整合,继而就变成第二个中小平台。中小平台进一步成长或者说被更大的公司收购参股等等。我觉得这是一个能够代表中国互联网整个市场运作的生态系统。  平台责任设置问题就在于,我们立法涉及平台责任或者平台的基础标准时,有没有考虑过这么一个生态系统?如果只盯着大平台,就会阻碍小平台发展。反过来,如果把责任水平降得很低的话,第四象限会有更多的平台,但是管起来可能会很乱。因此,立法要不要考虑到这么一个过程?即使考量,实际上也是很困难的,因为这个是非常动态、复杂的过程,我们也很难全面的考虑到整个的互联网复杂的情况。此外,竞争非常激烈,如果第一象限平台的创新能力减弱的话,第二象限可能会有一些竞争者会马上就赶超。问题是我们在多大的程度上能够去保留住这么一个流动的过程。互联网在多大的程度上是需要开放和封闭,简单说一下,市场本身是通过一些基础设施的架构和塑造生成的,这一点是传统的市场完全不具备的,当我们说代码是法律的时候,我们讲的还是这个代码它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影响人们具体的行为。但是,对于市场本身,它恰好是通过基础设施服务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层面。渗透到哪里,市场其实就已经拓展到哪里去了。未来的互联网,我认为其实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不停把互联网的外部的东西转化成内部的东西,而且内部也分层,这是一个非常健康的流动。我们不希望最终的互联网变成了少数的平台,变成了封闭的、或者通过某种强制方式禁止资源和数据的流动。以前谈到监管,主要会谈到:第一,规范性,即网上的行为合法性是怎样?第二,平台责任,生产要素如果发生了问题,平台要承担什么责任?第三,平台本身的外部性。第四,合作监管,很多人共同来参与。我再补充一点,就是如何来推动生产要素的流动:首先,推动上层生产要素的流动。其次,平台底层的基础服务怎么去达成的问题。资源流动性实际上是一个经济政策的问题,资源流动性早晚有一天会枯竭。第一,当这个世界变成数字化的时候,资源流动会停止。第二,当传统资源用尽,或者说已经进入到互联网的时候,可能下一步就是关于数据的,现在关于数据已经有一些讨论了,比如数据不正常竞争、数据权益等。大但是我觉得现在还不是一个真正围绕数据展开的时代。因为现在互联网的纠纷还有很多发生在资源流动性的这个环节。经济推动的红利本身还没有要求纯粹数据,但是这肯定是将来的趋势。现在我们其实看到这个数据流动性是单向的,未来一定会对数据的本身流动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是,这个要求不是说单纯的通过一个概念来分析这个数据的财产权到底要归谁,推动的动力不是靠纯粹的法律、教育来实现的,真正的动力还是经济的推动力,目前我们大量的创新是通过从第四象限一直开始到第一象限的过程。在将来,第四象限如果用完了,我们就只能是重新考虑。就是说在几个不同的象限里面,如何重新更有创造力去应用这些数据。关于数据本身的再开发和利用,是未来必然的趋势。 基础服务的存在帮助形成了第一象限,第一象限可能是基础服务做得最好,或者说它是全部的核心竞争力。基础服务更进一步放开会发生什么事,这个都会影响象限本身的变化。然而至少现在如果国家还是按照当前的思路,基础服务牌照不再发放了,它只能集中在有限的层次。以这个为前提的话,还是希望在多大的程度上看看后面的几个象限,能够去加强基础服务。如果没有基础服务在竞争中平台可能会失利,而且也没办法持续的发展。这就是我今天讲的内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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