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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卓:多头借债增加现金贷风险 监管应避免误伤消费金融

  人民网北京11月27日电 (记者李彤)“现金贷借款成本不透明,缺乏标准化合同”、“重复借贷比例高,具有庞氏骗局特征”、“高利贷和债务陷阱带来负面影响”。在日前举行的“消费金融市场发展与监管”研讨会上,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黄卓表示,对现金贷监管带来的影响,应避免误伤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领域。

  针对现金贷的业务逻辑,黄卓介绍说,该业务借款金额不大,从500元到5000元不等;借款周期很短,从几天到不超过一个月;放款流程快,短则几分钟;没有任何抵押,属于轻催收有些甚至是不催收;对应超高的年化利率或综合费用,用户多为年轻男性、学历相对较低,收入不高,缺少信用记录。

  “通过业务逻辑可以看出,现金贷虽然与网络小贷P2P、消费贷之间很难完全区分。但‘基本没有场景支撑’,这是现金贷区别于消费金融的重要特征。”他认为,虽然现金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背后也有较高的风险。

  首先,现金贷借款成本不透明、缺乏标准化合同,很多人借钱时不了解一笔几千元的业务,几天的成本有几十元甚至上百元;而现金贷缺乏标准化合同和表述语言。

  其次,现金贷违约率高,存在重复借贷现象。“借新贷、还旧债”具有庞氏骗局特征,多头共债变得更加复杂。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目前对网络借款缺乏信息共享平台,各家现金贷平台间存在“信息孤岛”现象,这在整个网络借贷市场也是共性问题。

  第三,助贷模式潜在的金融风险比较模糊,从事现金贷业务的只占网络小贷公司的一部分,有些是采用助贷模式提供技术,帮助持牌金融机构完成借贷。但对助贷模式的潜在风险和监管,亟待深入研究。

  黄卓认为,对现金贷的监管要避免误伤其他相对风险小的互金商业模式,这带来的市场影响或会大于对现金贷本身监管产生的影响。

  他建议,首先要把现金贷纳入监测、监管范围,设计市场准入门槛,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其次,研究对极小额和超短期借款的上限设置,36%的利率对于超短期、极小金额是否合适;三是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借款标准合同,标准化表述借款成本和利率,同时设立借款人适当性要求;四是建立网络借贷信息共享平台,或有偿开放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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