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正着手修订相关条例,规定高校对其科技成果享有自主处置权,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入也归高校所有。而省会成都市则走得更远,正在试点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高校院所与职务发明人可约定按不低于3:7的比例共享职务发明成果的知识产权。科技转化绩效纳入国企领导考核指标
据四川新闻网消息,9月20日召开的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大会正在审议《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草案)。此次对《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进行的修订,强化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规定县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等指标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高校对其科技成果有自主处置权
修订草案同时明确,利用本省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科技成果享有自主处置权,可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价格确定方式、约定事项等。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相关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或者备案等。
修订草案还规定,利用本省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并规定了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及支付时限;明确了在没有规定、约定情况下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标准;明确了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不含内设机构)的正职领导和其他领导职务人员的奖励和报酬方式等。成都试点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混改”
与此同时,9月18日,成都市科技成果“三权”改革联盟揭牌。该组织由在成都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等单位自愿组成,通过搭建政府、联盟成员、社会组织之间的桥梁,共同推动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
此前,成都市于去年12月出台《关于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议高校院所与职务发明人就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可约定按不低于3:7的比例共享知识产权,即发明人或团队对于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不低于70%。
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高校院所的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高校院所物质技术条件,通过研发而获得的科技成果。
据中新网报道,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副总经理康凯宁9月18日介绍说,在实施改革前的2010至2015年,西南交大转让、许可职务发明成果仅14项,收入158万元,而申请费、维持费和专利奖金支出则超过900万元。实施改革一年多以来,西南交大已有168项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分割确权,9家高科技创业公司成立,知识产权评估作价入股总值超过1亿元,带动社会投资近4亿元。
不过,康凯宁表示,目前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大问题是该项改革与现行《专利法》有冲突。根据《专利法》第六条,职务科技成果属于国有资产。“‘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缺少法律支撑,我们迫切需要修订相关法律的法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