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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拖足33个月 海南椰岛独董急发质询函

本网讯

整整2年零9个月,国有股权转让事项仍久拖不决,海南椰岛独董近日急发质询函。

昨日晚间,海南椰岛公布独董崔万林、肖义南、张健、刘向阳的质询函。海南椰岛独立董事要求海南椰岛董事会即刻对股权出让方海口国资公司及意向受让方海南建桐针对股权转让事项启动相关核实程序,并将核实结果以及有关本次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的过程文件予以公开。

股权转让一事拖延两年有余,信息披露却一直沿用同一份公告,令人生疑,独立董事不得不对此发问,履行独董的权利与义务。此次,独董的语气十分强硬,更在质询函中表示,“如信息披露存在违规情况,我们将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保留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权利。”

从此前的进度来看,股权转让事项不应久拖不决。

2014年11月28日,海南椰岛因股东海口国资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停牌;2014年12月3日,海口国资公司正式来函通知其正在筹划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海南椰岛全部国有股权事项;2015年2月3日,海口国资公司收到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协议转让的批复》(琼国资函【2015】27号),同意其启动程序公开征集海南椰岛国有股份转让的受让方。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2014年12月3日至2015年2月3日期间,海口国资公司应当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必要性、可行性、转让方式、定价原则、受让方条件设定等国有股权转让核心要素的论证及取得省、市相关部门必要的批复。

再往下看,2015年3月30日,国资公司与海南建桐签署国有股份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7873.76万股海南椰岛股份,以7.5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海南建桐。独董认为,截至2015年3月30日,海口国资公司应当完成了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和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

也是说,根据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转让事项筹划至转让协议签署,上述股权转让的大部分工作已经完成,实际耗时只用了4个月,而后续的“补充提供部分说明文件”工作至今已28个月,明显有悖常理,独董在公告中质疑,该项信息披露存在不实的可能。

据海口国资公司后续披露:“国资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已经将向海南建桐转让国资公司所持有的海南椰岛7873.7632万股股份的申请递交至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并且该等申请已经呈报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目前正在审核国资公司申请并要求国资公司补充提供部分说明文件,国资公司正在准备该等文件。”

然而至今为止,海口国资公司屡次披露的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却毫无变化,整整28个月发着同一份公告。而公告所提及的那份准备了两年之久的说明文件,至今未被大众知悉。此前,《证券日报》记者曾致电国资公司负责人,询问该份文件的具体内容与办理进度,但对方表示以公告为准,并不愿透露更多信息。

独董表示,该事项长期存在的不确定性对公司治理的规范以及长期经营决策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并极有可能损害到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的权益。此外,此次股权转让时间跨度之长,远超市场预期,关于该股权转让事项过程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完整、及时,市场疑议声音越来越多。

独董在质询函中要求,海南椰岛董事会即刻对股权出让方海口国资公司及意向受让方海南建桐对上述问题启动相关核实程序,并将核实结果以及有关本次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的过程文件予以公开。

(王晓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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