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股份(01108.HK)公布,于2017年8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就重组对目标公司的三份评估报告予以备案。根据上述评估报告的备案结果,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召开第八届第32次董事会会议以批准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分别与以下各方签订三份买卖补充协议,洛玻集团及合肥高新投(第一份买卖补充协议);华光集团、蚌埠院及国际工程(第二份买卖补充协议);及凯盛集团、宜兴环保科技及协鑫集成(第三份买卖补充协议),从而修订包括各项建议收购的最终代价及根据各建议收购协议将予发行的代价股份数目在内的相关条款。
目标公司包括合肥新能源、桐城新能源及宜兴新能源,其全部股权分别获估3.08亿元人民币(下同)、2.22亿元及3.45亿元。
经修订后,公司拟按估值代价收购合肥新能源及桐城新能源全部股权,分别通过配发1312.69万股及945.21万股新A股结算;拟代价2.45亿元收购宜兴新能源70.99%的股权,通过配发1045.16万股新A股结算。
同日,公司亦与相关方订立3份利润承诺补偿补充协议,从而确认利润承诺金额。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3个财年,合肥新能源权益持有人应占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不应少于3973.04万元、6167.88万元、6939.49万元;桐城新能源权益持有人应占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不应少于2621.4万元、2636.71万元、2671.99万元;宜兴新能源权益持有人应占经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不应少于1279.74万元、3337.03万元、4124.5万元。
此外,董事会亦建议修改建议A股配售募集的所得款项的额度,募集的所得款项不超过约5.12亿元,其中约人民币4.1亿元将用作合肥新能源全氧燃烧新型光伏盖板材料生产线二期项目的开发成本;及约9000万元将用作桐城新能源年产400万平方米高透双玻组件光伏玻璃深加工项目的开发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