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在7月26日晚间刚刚宣布终止转让控股权的江泉实业(600212),在7月27日晚间又发布了一份控股权转让公告,与此前刚刚终止的控股权转让事项相同,最新的控股权转让仍是溢价转让。
江泉实业最新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顺辰”)于2017年7月27日与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生农业集团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宁波顺辰拟将其持有的江泉实业约6840.32万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江泉实业股份总数的13.37%)转让给大生农业集团。公司目前的实际控制人为郑永刚,如上述股权转让最终实施完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兰华升。
就交易价格来看,大生农业集团的接盘价格为15.5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格为10.6亿元。交易行情显示,截止7月27日收盘,江泉实业的收盘价为9.3元/股,这也意味着,大生农业集团的接盘价格较最新的江泉实业股价溢价约66.67%。而在签订协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大生农业集团向宁波顺辰缴纳5000万元的交易定金。
资料显示,大生农业集团的法人代表为兰华升,经营范围包括“初级农产品的批发、零售;饲料、化肥、有机肥的批发、零售”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7月26日晚间,江泉实业的控股股东宁波顺辰刚刚宣布终止控股权转让。由于控股股东宁波顺辰筹划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重大事项,江泉实业于今年5月24日下午开始停牌。在6月8日,宁波顺辰与上海超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超聚 ”)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宁波顺辰拟将其持有的江泉实业约6840.32万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江泉实业股份总数的13.37%)转让给上海超聚,如果交易完成,江泉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将由郑永刚变更为刘岩。不过,在7月26日,宁波顺辰与上海超聚签署了《关于终止 <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 的协议》,协议内容显示,由于双方在股份转让款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上无法达成一致,上海超聚要求终止合作,而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书>
江泉实业此前的控股权转让之所以备受市场投资者关注,主要是由于接盘方给出的超高溢价率,当时收购方上海超聚同样以15.5元/股的价格接盘,对应付出的接盘成本高达10.6亿元。而江泉实业在停牌前的股价为7.42元/股,也就是说,此前交易的溢价幅度高达109%。由于接盘方给出的高溢价,江泉实业在6月13日复牌后的三个交易日里,股价大涨26.55%。针对此前终止控股权转让事项,监管层还曾“火速”下发了监管工作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