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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三门—嵊州天然气管道工程核准的批复

  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核准三门—嵊州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浙能计〔2017〕35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完善全省天然气管网基础设施,满足天台县的管道天然气供应需求,提高台州市天然气利用水平,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三门—嵊州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16-330000-45-02-035186-000)。

  项目单位为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起于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的甬台温输气管道三门分输站,途经三门县珠岙镇,天台县洪畴镇、三合镇、坦头镇、赤城街道、福溪街道、始丰街道、白鹤镇,绍兴市新昌县儒岙镇、南明街道、城南乡、羽林街道、大市聚镇、七星街道,止于绍兴嵊州市浦口街道的嵊州分输站。

  三、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本项目建设天然气管线1条,长度约116.2公里,管径DN800,设计压力6.3兆帕,设计年输气量0.86亿立方米;新建6座阀室(洪畴阀室、三合阀室、始丰阀室、白鹤阀室、儒岙阀室、羽林阀室)和天台分输站1座,改扩建三门分输站和嵊州分输站。项目场站、阀室永久占地1.9829公顷。

  四、项目总投资13756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1268.3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浙江浙能燃气有限公司出资40%,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中国石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0%。

  五、本项目属于改善浙江省能源利用结构、利用清洁能源的建设项目。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已分别委托开展环境影响、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压覆矿、安全、文物调查等专项评估,论证表明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局部、有限、可较快恢复的。项目主要能耗是生产运营、站内职工生活所消耗的电力水资源,总综合能耗约76.42吨标准煤/年。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为:《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三门—嵊州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浙规选审字第〔2017〕026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门—嵊州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浙土资预〔2017〕003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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