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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互联网技术保护知识产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充分运用“互联网+”相关技术手段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提升保护水平与效果。《方案》要求,到2020年,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线索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的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建成,知识产权相关数据库、产品和服务数据库构建完成,全流程的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指导管理系统运行通畅。

  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伴随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无形财产权对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制约、影响日益显现。因此,利用日渐成熟的互联网技术,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实现线上无缝实时监管,线下精准打击相配合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提升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从而有力促进扩大开放和中国经济竞争力提升。

  循序渐进推进保护工作目标达成

  实际上,正是基于知识产权与社会各个领域有着千丝万缕的紧密关联,网络技术作为知识产权创新保护手段才被愈加重视。且在当前我国大力推进对外开放的重要关口,知识产权保护更肩负着促进扩大开放和中国经济竞争力提升的重要使命。

  《方案》明确,要将“互联网+”作为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改革的重要手段,创新执法指导和管理机制,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的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中的作用,缩小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人力调查范围,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的影响,提升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效率、力度及精准度,净化互联网交易环境,遏制线下侵权假冒生产销售,科学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增强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确保公正高效保护中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更加良好的创新、投资和营商环境,有力促进扩大开放和中国经济竞争力提升。

  而为实现2020年既定目标,《方案》提出了2020年“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在全系统得到广泛应用,“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基本形成,线上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线下源头追溯精准快捷,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效率显著提升,各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受到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明显改善等一系列要求。

  为实现目标,必要的任务安排必不可少。根据《方案》,我国将尽快实施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建立运行机制以及推进试点工作三大主要任务。其中,技术支撑堪称实现“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核心,而有效运行机制则是互联网技术保护知识产权的灵魂所在。

  在技术支撑方面,《方案》提出建设基础数据库、建设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实现智能检测系统与相关系统的对接三方面具体任务。其中,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堪称重中之重,基于科学准确的侵权假冒比对基本数据,建立功能全面的智能检测系统,实现对侵权假冒线索的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功能,并可将智能检测系统与执法维权指导管理系统对接,实现侵权假冒线索检测的启动与推送、在线办案指导、在线维权援助等功能。

  如此一来势必可让互联网途径下的侵权假冒行径无处遁形,此外,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同样有助于线下侵权行为的发现与惩处。《方案》明确将建立信息推送与共享机制。全国性系统发现的专利侵权线索,推送给维权援助中心和权利人;假冒专利和商标侵权线索,根据管辖要求推送给有关执法机构。同时还将建立智能检测与人工判断的信息交互机制。在信息化系统中,设置智能检测与人工判断交互接口,对输出的疑似侵权线索进行人工判断,结果回传至信息化系统,根据要求推送。建立健全智能检测与人工判断信息交互的操作流程和规范标准。把握人工判断基本要求,提升人工判断专业能力,确保交互机制有效运行。

  而在试点方面,《方案》提出将选择有条件的省份、城市及单位进行试点,支持、引导其开发适用于区域内或单一执法主体的区域性“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库和信息化系统,根据《方案》提出的各项机制进行运行探索。优先选择“互联网+”治理基础较好、执法维权工作领先或设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地方及单位进入试点。

  现代信息技术护航保护体系建立

  实际上,针对知识产权我国从未间断严厉打击,比如公安机关屡屡针对假冒伪劣商品的集中销毁,再比如不断部署升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但不可否认,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应用,网络传播客观上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提供了一定便利条件,但与此同时,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的日渐成熟,也为知识产权在线识别、监测以及源头追溯提供了条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李顺德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通过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知识产权侵权的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能力,有助于缩小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人力调查范围,可以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行为的影响,提升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效率。

  在李顺德看来,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而通过善用可利用的技术手段发挥监督作用,更有助于维护知识产权的保护环境。此外,最为重要的是,要想做好保护工作首先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比如,在全社会树立对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无形财产权予以更多关注的风气。

  李顺德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伴随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无形财产权对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制约、影响日益显现。在这样的条件下,有充分理由让我们相信必须对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无形财产权予以高度重视。“无论是‘十三五’规划还是创新发展战略,乃至2016年底发布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中,对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无形财产权的重视程度实际上已经与有形财产权是相提并论、一视同仁的。”李顺德说。

  此外,对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与合作,李顺德认为,经济全球化时代世界各国的市场和经济相通,知识产权保护也相通。“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世界各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盗版和假冒问题是世界性的共同难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需要各国间的有效努力和配合,加强国际合作以及沟通非常重要。”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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