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互联网的“官司”还要跨越千里?或许在不久的将来,网络诉讼就能够在网络上解决了。近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方案指出,在北京、广州增设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要举措。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高级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延来就指出,对于覆盖了互联网和物流等多个领域与平台的电商来说,案件的被告和原告往往相隔千里,打官司常常需要在异地间来回奔波。然而实际上,电商诉讼纠纷的证据基本都保留在线上。互联网法庭的设立将有望解决电子商务诉讼的这一大“痛点”。
实际上,2017年6月,国内就设立了首个互联网法院。据报道,截至2018年4月15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受理六类涉网案件共计7372件,审结4532件,网上立案率高达96%,已关联当事人案件实现100%在线审理。
随着互联网渗透进人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互联网案件的形式和数量都在不断变化和增长。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指出,互联网法院的成立可以说解决了基层法院的燃眉之急。由于近年来基于互联网的电商发展突飞猛进,层出不穷的涉互联网案子出现在了基层法院。并且由于互联网案件往往具有一定共性且短期内数量激增,互联网法院“千呼万唤始出来”。众所周知,个别地区基层法院的案件数量畸高,仅2017年上半年,浦东新区法院收案72753件,审(执)结案件71580件。
那么,此次在北京、广州增设互联网法院有何作用?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互联网法院的设立有以下几个利好:首先,随着网络诈骗、网络售假案件的高发,互联网法院设立有利于充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有效保障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其次,有利于“互联网+司法”、智慧法院的建设;再次,有利于网上知识产权保护和信用示范体系建设,推动我国网信事业发展;再次,有利于现代网络治理乃至网络强国建设的有效制度保障。
董毅智指出,“互联网+”、人工智能逐渐成为趋势,下一步将是有能力的法院逐步采取、模仿互联网法院的相关技术、流程。并且从长远角度来看,互联网法院的科技技术为民事诉讼起到了帮助,甚至可以说,为未来的民事诉讼电子证据方面做出铺垫。
“更重要的是,为全国法院互联网审判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有利于我国牢牢把握国际规则制定主导权。”曹磊说。
董毅智也强调,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发展与不断创新,我国首先启动互联网法院,探索互联网法院审判模式、审判机制、审判创新,为我国在互联网领域制定规则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未来的互联网世界中,中国互联网法治或将成为新的主导和规则的制定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