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互联网机构的黄金业务将受到严格限制。一方面,黄金账户作为黄金产品的簿记系统,在互联网黄金业务中,由金融机构提供黄金账户服务,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另一方面,黄金产品将仅限金融机构、国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黄金交易场所向市场提供。
严格账户管理
出于规范互联网黄金业务,防范黄金市场风险的角度,5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发布了关于征求对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意见函,并随函发布《互联网黄金业务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从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备案管理、信息披露等多个角度对互联网黄金业务进行全面规范。
在北京黄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陶明浩看来,此举意味着互联网黄金业态监管将取得历史性突破。“针对近年来黄金市场中出现的五花八门、鱼龙混杂的新型互联网黄金平台或产品,央行及时出台有关管理办法,明确互联网黄金发展界限、经营模式、产品类型和监管归口,清晰划分了合规与非法界限,有利于推动黄金市场创新发展、合规运行。”陶明浩分析道。
根据《征求意见稿》,黄金账户作为黄金产品的簿记系统,在互联网黄金业务中,由金融机构提供黄金账户服务,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黄金账户服务,并明确黄金产品仅限金融机构、国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黄金交易场所向市场提供。
换句话说,未来互联网机构的黄金业务将受到严格限制。“在各类交易品种中,账户都是核心,黄金业务也不例外,只允许金融机构提供黄金账户意味着,未来互联网机构在获取客户资源后,需通过金融机构来开户,加之多条业务红线的划定,给互联网机构留下的业务空间已经不多了。”上海一位财经集团交易人士说,例如监管要求明确了开发产品的主体是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可以自行销售也可以委托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其黄金产品,但在代理销售过程中,互联网机构仅可提供产品展示服务,清算、结算、交割以及黄金产品转让等业务被明令禁止。
业内认为,监管部门的出发点可能在于,由于互联网机构没有金融牌照,并不具备从事黄金交易的资质,却为投资者开立黄金账户进行交易,存在合规风险。同时,与账户管理要求一致,既然互联网机构不得提供账户服务,那么黄金产品也只可由金融机构开发、管理。如果《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在后续的“正式版”中严格执行,未来互联网机构将无法独立开展黄金业务。而从时间上看,“正式版”或将很快落地,因从发函到反馈意见,只有短短三天。根据央行金融市场司的安排,各单位(部门)反馈意见的时间截止到5月11日。
尽管目前“正式版”的样貌还不得而知,但结合过往经验,对于业务管理规范方面的征求意见稿通常与“正式版”不会有太大出入,至少是在监管尺度的把握上。“如果加上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即不得向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销售黄金产品,《征求意见稿》共计明确了互联网黄金业务开展过程中的五个禁止事项,可以说是极为严格了。”前述交易人士表示,之所以要从严监管,与目前互联网黄金市场的混乱状况有关,包括机构资质参差不齐,黄金理财资金流向不明等。
划定准入门槛
随着互联网理财的快速发展,黄金品种由于多以“保值避险”为主要功能出现,逐渐成为不少投资者的青睐品种。但由于很多非正规平台的存在,一些潜在风险也开始显现,部分机构甚至以“互联网黄金”为包装,背后对接私募、信托或资管类产品。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孙长华分析道,此前一段时间,贵金属投资领域骗局频发,尤其是在披上了“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外衣后,迷惑性更强,波及范围和涉案金额更大。
网贷之家也在此前的总结中称,不同于传统贵金属交易平台,互联网黄金理财平台更加注重产品的开发包装,由此衍生出了种类各异的产品,类似“P2P+O2O”的混血儿,同P2P相似,要投资互联网黄金理财平台产品,同样需要经历注册—实名—充值—投资—回款—提现的步骤操作。现在互联网黄金理财平台多采用第三方支付,90%以上没有银行存管。在这种情况下,平台极易直接触碰投资人资金,挪用甚至违法挥霍的风险极大。此外,部分互联网黄金理财承诺保本保息,尤其在固定收益黄金定期理财产品中得以体现,此类项目以黄金为名,发布实质为债权的投资标的,具体项目资金流向不明。
因此,严格划分业务界限,明确账户管理规则变为监管所向。“对绝大多数提供黄金产品的互联网平台而言,若涉及产品发行,便有违规的嫌疑了。”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分析道,从核心要求看,《征求意见稿》与《互联网资管新规》一脉相承,可看作是互联网资管新规在黄金理财领域的延伸。
对于特定的互联网黄金理财产品,如何判断其是否合规,薛洪言给出了三个步骤,一是业务是否受新规管辖,《征求意见稿》给出了黄金产品的界定,主要指非实物黄金投资和以黄金为基础资产的资管产品和衍生品投资;二是发行黄金产品的资质,根据规定,只有金融机构和黄金交易场所有资格提供黄金产品,其他的机构只能申请代销资质;最后是代销本身是否符合要求。
在黄金产品代销的资质上,《征求意见稿》划定了明确的准入门槛,包括,“互联网机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同时应具备熟悉黄金业务的工作人员。”此外,除了对互联网机构的门槛要求,监管还对委托互联网机构代销黄金产品的金融机构提出要求,即具备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做市商资格(含尝试做市商)。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公布的名单,截至2017年度,有10家银行为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正式做市商,6家为银行间黄金询价市场尝试做市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