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对会员单位下发《首席风险官制度》,号召互联网金融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首席风险官岗位”,原则上平台借贷余额低于1亿元的,应设立风险控制部门及负责人;而对于借贷余额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平台则应设立首席风险官。
根据上述制度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设立首席风险官应由董事会聘用,对董事会负责,而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首席风控官由股东会聘用,对股东会负责。而首席风险官一职并非谁都能担任,必须取得律师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有助于风控工作相关的资质,并满足从事金融、法律、会计和审计相关工作5年以上条件。
“目前,互金已进入整改验收与备案阶段,但备案只是平台从事网贷业务的入场券而已,在穿透式监管趋势下,网贷平台都将面临合规与创新并重的发展之路。”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表示,在这个时点下发《首席风险官制度》,也是希望借此能提升企业的内控制度,降低企业内部的道德风险与业务风险,减少违规处罚及声誉风险导致的损失,这对机构股东、机构自身管理及行业来说都是有益的。据悉,该制度已于3月7日起试行,有效期为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