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投金融集团(00033.HK)宣布,就公司日期为2018年2月28日有关更改条款及变更契据通函及2018年3月20日有关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公布。
公司宣布,于2018年3月28日,联交所批准(i)根据上市规则第28.05条更改条款;及(ii)于尚未偿还可换股债券所附兑换权获行使时,将配发及发行兑换股份上市及买卖。
于2018年3月28日,更改条款的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成。于2018年3月29日,公司书面通知债券持有人更改条款先决条件已达成。因此,更改条款于2018年3月29日生效及债券持有人持有尚未偿还可换股债券到期日已延长至2019年2月18日。
于债券持有人悉数兑换尚未偿还可换股债券及假设公司已发行股本并无其他变动,债券持有人将于公司20亿股股份中拥有权益,相当于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9.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