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交所称,双林股份(300100)在互动易回复中未客观、完整反映与特斯拉合作相关业务的实际状况,在公告中未提示医用口罩尚未取得资质证书、尚需浙江省药监局现场审核及资质认定等相关风险。
3月18日,讯,2020年1月16日至2月19日期间,双林股份(300100.SZ)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多次回复投资者关于特斯拉业务相关问题,称公司座椅水平驱动器、软轴等产品于2016年起通过零部件供应商弗吉亚(FAURECIA)出口美国,并配套特斯拉TeslaModelX,ModelY车型,当前年销售额约2,000余万人民币,并有信心能跟国产特斯拉进行合作。2月25日,该公司披露了《关于增设口罩生产线及对外捐赠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公告》(以下简称《增设口罩生产线公告》),称拟投资不超过800万元新建口罩生产线,用于生产紧急防护民用口罩和一次性医用口罩等医疗防护用品。
2月28日,双林股份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说明》。关于与特斯拉合作事项,该公司称于2019年度通过一级配套供应商佛吉亚向北美特斯拉供应座椅水平驱动器产品的销售额为3,949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9%,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不大;公司尚未取得特斯拉上海项目订单,目前处于接洽推广阶段。关于口罩生产事项,该公司称本次实施的口罩项目包括紧急防护民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其中医用口罩尚未取得资质证书,需浙江省药监局现场审核及资质认定。
深交所称,双林股份在互动易回复中未客观、完整反映与特斯拉合作相关业务的实际状况,在《增设口罩生产线公告》中未提示医用口罩尚未取得资质证书、尚需浙江省药监局现场审核及资质认定等相关风险,在2月26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仍未就公司与特斯拉合作对业绩的具体影响、口罩尚未取得资质等事项进行披露,直至2月28日在对深交所关注函回复公告中才予以披露。
双林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9.1条的规定。
双林股份主营汽车零部件的生产与销售业务,公司于2010年8月6日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