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8日丨万科企业(02202.HK)公布,2018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股东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的《告知函》。
根据《告知函》,2017年12月22日,钜盛华将其直接持有的3735.73万股无限售流通万科A股,质押给招商证券,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该部分股权质押期限自2017年12月22日起至质押解除之日止。
2018年12月17日,钜盛华将持有并质押给招商证券的万科3735.73万股无限售流通A股办理解除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解除手续。
“2018年12月18日,钜盛华将持有的万科3735.73万股无限售流通A股通过质押式回购方式,质押给招商证券,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该部分股权质押期限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质押解除之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