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集团(02888-HK)公告称,集团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经营收入142.89亿,同比增加3%;母公司股东应占溢利12.19亿,上年同期为亏损的2.47亿;基本每股盈利由上年的3.4仙升至47.2仙;拟每股派11仙。
期内,零售银行业务的收入按年增加4%,而倘撇除煺出泰国及菲律宾的零售银行业务的影响,则增加7%。商业银行业务的收入按年增加3%。私人银行业务的收入按年增加1%,撇除2016年第一季度记账的保险赔偿款,则增加6%。中央及其他项目(类别)按年增加29%,乃受惠于利息支出较2016年有所减少。
期内,客户贷款及垫款净额按年增加12%至2,856亿元。客户存款为4,117亿元,按年增加9%,乃由于集团继续专注改善其负债质素及种类。因此,集团的客户垫款对客户存款比率由2016年12月31日的67.6%上升至69.4%。
于2017年年底的普通股权一级资本比率为13.6%。溢利(经扣除股息)被主要与就若干金融机构风险承担采用违约损失率下限有关的风险加权资产增加103亿元所抵销。预期2018年就企业若干风险承担采用违约损失率下限将导致风险加权资产增加,惟增幅较小。





